103學年度(104級) 畢業典禮各獎項推薦標準

獎項

推薦標準

推薦流程

 
 

正冠代表

(附件一)

每學系、所各一名(不區分日間部、進修部)

 

由各系於4/17前提供名單給課指二組。

 

成績優良

 

資格:應屆畢業生。

系畢業班級數為1班者,學業成績前兩名為當然得獎人;系畢業班級數為2班者,學業成績前三名為當然得獎人;系畢業班級數為3班者,學業成績前五名為當然得獎人,若其中有轉學生最多增列三名。

由日、進二部教務單位暫於3/26提供名單給課指二組。

課指二組提供成績優良推薦名單給各系,4/17前系(所)初審完成再推薦至學院院務會議複審。

 

品德優良

(附件二)

資格:應屆畢業生。

名額:各班一名。

條件:

1.每學期操行成績為85分以上(含)。

2.未受記過處份者。

3.言行舉止可做為同學與學弟妹表率者。

4/17前系(所)初審完成再推薦至學院院務會議複審。

 

熱心公益

(附件三)

資格:應屆畢業生。

名額:各班一名。

條件:

1.未受記過處份者。

2.熱心班級事務或系務工作,受單位主管肯定由單位主管推薦者。

4/17前系(所)初審完成再推薦至學院院務會議複審。

 

特殊才藝

(附件四)

資格:應屆畢業生。

兩院統一標準

*基本條件(名額不限)

未受記過處分者。

*特殊才藝獎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全國性比賽決賽前三名成績優異者。

2.參加國際性舉辦各項才藝競賽決賽前六名者。

3.其他:由系主任、院長推荐具有創作特殊才藝者,經由系務及院務會議審核,最後由副學務長審定。

*得獎學生推薦須經系務及院務會議審核通過。

1.4/17前系(所)初審完成再推薦至學院院務會議複審。

2.5/4前學院將院務會議複審結果,提報至課指組簽核。

 

社團服務

(附件五)

資格:應屆畢業生。

具備下列條件:

1.曾擔任學生會會長、畢聯會會長、學生議會議長一年(任)以上表現優異。

2.曾擔任系學會會長、社團社長〈含學生議會〉及其他社團幹部,服務期間達二年(任)以上表現優異者。

3.求學期間各學期皆無記過以上處份者。(不含申誡)

1.課指組網路公告,由社團及學生提報,課指組推薦。

2.課指組依得獎標準初審,並於4/17前彙整簽核。

 

體育優良

(附件六)

資格:應屆畢業生。

條件:依據運動代表隊參加校外比賽獎懲辦法所訂標準,由體育室完成審核薦報作業。

1.由各代表隊教練提出。

2.送至體育組組務會議討論,並於4/17前送交課指組彙整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