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勵有興趣申請之學生於105年1月25日(五)下午5點前將自行將申請資料繳交至秘書室(C棟3F),以統一彚整備函寄至外交部。
主 旨: 外交部為鼓勵優秀青年投身外交工作,設置105年(104學年度)「外交獎學金」供國內各大學院校在學學生申請,惠請協助依說明各項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本部「外交部外交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 依本部「實施要點」規定,105年外交獎學金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
1、各大學院校有志從事外交工作之在學學生,且須修讀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及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另如選修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惟至多2門。
2、上述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須達80分以上,且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3、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二)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
1、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填具申請書(即初審意見表),並備妥上一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自傳、專題報告各1份及教授推薦函2份向所屬學校申請。
2、各校依據本部所訂定資格條件辦理初審並將合格名單造冊(格式如附),並於105年2月4日下班前函送本部複審(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時不予受理),由本部設置「外交獎學金審查小組」複審。
3、頒獎典禮暫訂於105年5至6月間,舉辦確期及地點將依複審結果另行通知。
三、 本獎學金名額計34名,每名頒予新台幣2萬5仟元整,因本部明年度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本部得視立法院預算審議情形調減每名金額或終止本獎學金之申請。
四、 檢送「外交部外交獎學金實施要點」、「104學年度外交獎學金初審意見表」及「初審合格學生名冊(格式)」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