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4-2學年度 校內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含系上注意事項)

公告104-2學年度 校內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含系上注意事項)


〈收件期限:
10537105316()下午3:00前止(此為國貿系收件時間)

 

1.系只審核下列獎項之獎學金(請點選 系審核之獎項申請要件說明),其他獎學金之申請請參閱獎學金作業手冊要點與時間為主

獎項

獎項名稱

1-12

實踐大學校友文教基金會助學金

1-13 美國紐約校友會助學金

1-14

美國南加州校友會清寒助學金

1-15

新園清寒助學金

2-1

校外重要競賽績優獎學金

2-2

寶樹助學金

3-1

創辦人謝東閔先生紀念助學金*

系另有規定 請務必點選附件說明

3-3

日間部大學部學行成績優良獎學金*

系另有規定 請務必點選附件說明

             **請注意只有申請以上獎項之獎學金則需要依系上規定時間內(3/16)送到系辦

若是申請非以上獎項之獎助學金,如: 1-5提升英語能力獎學金.....等 才是依學校規定時間內送到收件單位。

 

2.因部分獎學金需先送教師評分因素,故國貿系收件時間為105/ 3/16  下午3.00 前止 (城區同學請提早一天送件)逾期則不收件。

 

3.為公平性、獎學金申請以審查104學年度第1學期之表現為主,另如曾獲獎事蹟或服務事蹟、低收入/清寒等請附上影本證明(正本隨申請書檢驗); 未附上證明者,則不認定。若審查期間發現不符事實,則取消資格。 申請書繳交內容若不齊也將退件。

 

4. 獎學金申請書之3請務必填寫與印製、並請黏貼1-2吋正規正面大頭照與下列規定繳交資料:

1.檢附在學證明:凡申請校內獎助學金者可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  檢附繳費證明單(請至彰銀學費入口網學雜費專區列印學雜費繳費證明單)

(2)  影印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至教務處註冊組蓋章

 

2.申請清寒獎學金者,需檢附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

3.檢附具百分比和排名之104-1 單學期 成績單正本(需加蓋教務處印章)A4紙張黏貼於第五頁。

4.請依各項獎學金申請條件,詳填本申請書(含各項證明,並詳填家庭概況),填寫不實者,一律不予審核。

5.相關附件請附於後面表單。

 

5. 最新校外獎學金申請條件可參閱校內課指組公告。或請與課指二組聯繫,電話07-6678888,分機3241 或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