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教學獎助生申請須知
壹、宗旨:
為提升本校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品質,並培養學生教學輔導之能力與關懷服務之人格特質,特依「實踐大學教學獎助生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公告教學獎助生申請須知。本辦法所稱「教學獎助生」,係指由本校院級教學單位或教學發展中心 (以下簡稱教發中心) 核定,並經任課教師推薦,且於其指導下,協助與課程或服務等以學習為目的之學生。前項以學習為目的之活動,包括準備上課 (含實驗或實作) 資料、帶領分組討論、習作演練、課業諮詢、教學網頁設計與維護、數位教材製作等與教學相關之活動。
貳、作業時程:
§學生申請時間:即日起至9月29日(五)下午5點止。請授課教師於報名時間內和學生確定意向,於教學助理系統(http://120.118.66.59/TAS)對學生進行推薦登錄。學生確定獲得推薦後,請於10月6日(五)下午5點前將申請表等資料完成簽章後上傳至教學助理系統(http://120.118.66.59/TAS),供系方及教發審核並留存。
§培訓時間:第一梯次10月11日(三)和第二梯次10月13日(五)。(擇一梯次參與)
§教發中心公告TA培訓合格名單時間:10月16日 (一)。
§教學輔導時程:10月16日(一)至1月12日(五)。
§期中「成果報告表」與「教學輔導紀錄表」簽名後掃描上傳至教學助理系統時間:11月20日(一)至11月24日(五)。
§期末「成果報告表」與「教學輔導紀錄表」簽名後掃描上傳至教學助理系統時間:1月8日(一)至1月12日(五)。
參、申請規定:
1. 申請方式:
A. 有意願申請獎助生之老師請於上列之規定時間內於教學助理系統對學生進行推薦登錄。
B. 獲推薦擔任獎助生之同學將電子檔「教學獎助生申請及推薦表」繕打後列印紙本,經由該科目任課教師簽名後送交開課單位系主任簽章審核。連同佐證資料(如下項肆之(2)所列之項目),上傳至教學助理系統,供學系和教發中心檢視。
C. 已申請之同學依交發貴定參與教學助理培訓,通過者即刻具教學助理資格。
D. 參與擔任教學獎助生之同學,需選修博雅學部開設之通識「教學實習」課程,共1學分。
2. 申請對象:全校符合教學獎助生遴選資格之學生。
3. 獎助學金:每學期每名教學獎助生至多可領取獎助學金新台幣10,000元。
4. 申請限制:依「實踐大學教學獎助生遴選與獎助學金發放作業要點」,領取獎助學金之教學助理若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經查證屬實,將依情節輕重扣減、停止發給、追回獎助學金或取消教學助理之資格:(一)申領條件不符或消失。(二)受輔導學生對其教學輔導不滿意;(三)任課教師對其服務學習不滿意;(四)所繳交「教學獎助生成果報告表」與「教學輔導紀錄表」顯不完整或有遺漏;(五)未參與培訓之相關活動或培訓未通過。
肆、TA資格
(1) 須具備以下其中一項證明:
a. 已修過該門課者須具備成績證明。請至學生資訊系統/成績資訊/歷年成績,下載列印成績單。(★成績單中該科總成績不得低於70分。)
b. 該門課正研修中者,須具備修課證明。請至學生資訊系統/學生資訊/個人課表,下載列印課表以資證明。
c. 無成績證明或修課證明者,請提供相關專業證照或檢定成績單等。
(2) 每位學生最多可擔任2門課程獎助生。
伍、TA培訓課程:詳請參閱「106-1教學獎助生培訓計畫」(稍後公告)。
陸、承辦單位聯絡人:教務處教學發展二中心沃兆祥老師。
電話07-6678888分機3171。
E-mail:georgwo@mail.kh.us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