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2學期系所收件-校內獎助學金申請 (含系上注意事項)

108學年度第2學期系所收件-校內獎助學金申請 (含系上注意事項)
〈收件期限:開學日起~109年03月20日(五)15:00(此為國貿系收件時間)
一 . 系只審核(收件)下列獎項之獎學金申請書(如下表及請參閱底下系上收件之獎項申請說明),其他獎學金之申請與規定繳交時間,請參閱校內獎學金作業手冊(請參閱最底下獎學金作業手冊與表單下載)為主。
 

編號

獎項名稱

1-12

實踐大學校友文教基金會助學金

1-14

美國南加州校友會清寒助學金

1-15

新園清寒助學金

1-38

       鑫淼大學清寒獎助學金(新增)

2-1

校外重要競賽績優獎學金

3-1

創辦人謝東閔先生紀念助學金(請注意系上申請規定)

3-3

日間部大學部學行成績優良獎學金(請注意系上申請規定)

 
*請注意只有申請以上獎項之獎學金則需要依系上規定時間內(03月20日(五)15:00)送到系辦喔~~
**提早收件原因為因部分獎學金需先送教師評分因素與卡到連假關係,故系上有提早收件逾期則不收件。此點要請申請的同學配合  
二 .為公平性、獎學金申請以審查107學年度第2學期之表現為主,另如曾獲獎事蹟或服務事蹟、低收入/清寒等請檢附影本證明(正本隨申請書檢驗);未附上證明者,則不認定。若審查期間發現不符事實,則取消資格。 申請書繳交內容若不齊也將退件。
三. 獎學金申請書(如附件)-前3頁(含封面)請務必填寫與印製、並請黏貼1-2吋正規正面大頭照並請注意下列規定繳交資料(本次有新規定 請務必遵守):
1.檢附在學證明:
  • 因學生證自101學年度起結合悠遊卡功能故取消蓋註冊章之規定,凡申請校內 獎助學金者可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檢附繳費證明單(請至校務資訊系統學雜費專區列印學雜費繳費證明單)   
    (2)影印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至教務處註冊組蓋章
2.申請清寒獎學金者,需檢附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
3.檢附成績單正本(需加蓋教務處印章)。
4.請依各項獎學金申請條件,詳填本申請書(含各項證明,並詳填家庭概況),填寫不實者,一律不予審核
5.相關附件請附於後面表單。
6.請填寫以下表單,未填寫者視為未完成申請手續
  7.請同學務必確認個人帳戶登入於校務資訊系統,確保獎助學金獲獎後順利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