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學年度第2 學期-校內獎助學金申請 -系所收件通知&(含系上注意事項)
110 學年度第2 學期-校內獎助學金申請 -系所收件通知 (含系上注意事項)
〈收件期限:開學日起~111年03月24日(四)15:00止(此為國貿系收件時間)〉
一 . 系只審核(收件)下列獎項之獎學金申請書(如下表及請參閱最底下系上收件之獎項申請說明),其他獎學金之申請與規定繳交時間,請參閱校內獎學金作業手冊(請參閱最底下獎學金作業手冊與表單下載)為主。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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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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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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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大學校友文教基金會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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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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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南加州校友會清寒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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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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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園清寒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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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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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淼大學清寒獎助學金(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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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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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重要競賽績優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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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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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東閔先生紀念助學金(請注意系上申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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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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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部大學部學行成績優良獎學金(請注意系上申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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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只有申請以上獎項之獎學金則需要依系上規定時間內(111年03月24日(四)15:00止)送到系辦喔~~
**提早收件原因為因部分獎學金需先送教師評分因素與卡到連假關係,故系上有提早收件。逾期則不收件。此點要請申請的同學配合
二 .為公平性、獎學金申請以審查110學年度第1學期之表現為主,另如曾獲獎事蹟或服務事蹟、低收入/清寒等請檢附影本證明(正本隨申請書檢驗);未附上證明者,則不認定。若審查期間發現不符事實,則取消資格。 申請書繳交內容若不齊也將退件。
三. 獎學金申請書(如附件)-前3頁(含封面)請務必填寫與印製、並請黏貼1-2吋正規正面大頭照並請注意下列規定繳交資料(本次有新規定 請務必遵守):
1.檢附在學證明:凡申請校內獎助學金者可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 至校務系統→教務資訊系統→列印在學證明書。
或(2) 影印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至教務處註冊組蓋章。
2.申請清寒獎學金者,需檢附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
3.檢附具百分比和排名成績單正本。
4.請依各項獎學金申請條件,詳填本申請書(含各項證明,並詳填家庭概況),填寫不實者,一律不予審核。
5.相關附件請附於後面表單。
7.請同學務必確認個人帳戶登入於校務資訊系統,確保獎助學金獲獎後順利入帳。
獎學金申請書下載 與 系上收件之獎項申請說明 請往下點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