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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與委員會

實踐大學高雄校區國貿系組織章程

一、 為促進本系教學與研究發展,順利推廣系務運作;配合學校短中長程發展方向,訂定本系組織章程。

二、 本系行政組織如下圖:

 系委員會圖                      

三、本系設系務會議,由全體專任教師組成,得邀學生代表列席。系務會議討論教學、研究與系綜合發展之事項,其決議為本系行政及各委員會推行系務之依據。設有以下委員會,參與系務發展之規劃,協助推行系務會議授權之工作,每年改選一次。原則上,每學期於期初與期末各開會一次。

  • 研究發展委員會:由本系全體專任教師推選3人為委員,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負責規劃本系教學與研究發展方向、處理籌設研究所相關事宜,以及策劃推動系內學術講演與研討會、出版與國內外學術合作活動等有關事項。
  • 圖設與預算委員會:由本系全體專任教師推選2人為委員,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負責審議本系圖書、設備之運用事宜,規劃協調各項研究教學資源,並協助擬定預算概要。
  • 生活輔導委員會:由本系全體專任教師推選4人為委員,系主任為召集人。負責系學會指導老師之推聘、獎學金審議之諮詢、及學生校內外活動之相關事宜。
  • 升學就業輔導委員會由本系專兼任教師推選4人為委員,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負責學生升學、就業與實習相關事宜。
  • 實習委員會:由本系全體專任教師組成,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本委員會每學年得視需要邀請實習機構代表、學者專家及畢業校友參與實習相關會議,針對實習規劃、輔導或實施情形進行研討,且視需要將研討結果提交系務會議或課程委員會研議。

四、本系設教師評審委員會,由本系專任助理教授級以上5-7人組成,系主任為召集人,負責審議有關教師聘任、解聘、延聘、升等、休假、進修、交換、借調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另訂之。

、本系設有課程委員會,由本系全體專任教師依學門領域推選5人組成,並由全體專任教師互推一人為召集人。負責釐定、修訂與規劃本系相關課程、協助推動教學品質改善方案。必要時得邀請校外學者專家、產業界及學生代表(含畢業生)列席辦法。另訂之。

六、本組織章程經系務會議通過,報院核備,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