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第1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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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資格:
1.家庭年所得收入新台幣70萬元以下,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具有本校學籍者。
2.前項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2)逾25歲或25歲以下就讀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者。
(3)業依規定領有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學生工讀 助學金或原住民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等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進行校外實習領有津貼
者,領有本校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
(4)業已向銀行申貸生活費者。
三、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4年5月22日(五)止。
四、繳交資料:
1.申請表及切結書
2.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含本人、父母及配偶,請向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3.前一年度所得證明(含本人、父母及配偶,請向各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所申請)
4.不動產清單(包含父親、母親、本人及本人配偶)
5.前一學期成績單
五、有申請意願且符合資格之同學,可自行下載申請表,並於104年5月22日中午12點前備齊資料,向所屬之學系所/應用單位申請。
六、各學系所/應用單位請於收件後,一週內審核完畢,於104年5月29日中午12點前將初審結果擲交生活輔導二組承辦老師續辦。
七、104年6月中旬公告生活助學金錄取學生名單及生活服務學習單位;錄取學生須公告後一周內向所屬之學系所/應用單位報到,並於104年8月開始執行生活服務學習。
八、經錄取之生活助學金學生,其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將扣抵該服務單位之校內服務工讀時數。
九、本案聯絡人: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二組 石明輝老師(分機:3221)
學務處生輔二組 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