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5-1學年度 校內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含系上注意事項)
公告105-1學年度 校內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含系上注意事項)
〈收件期限:105年9月19日至105年10月3日(一)下午3:00前止(此為國貿系收件時間)
一 . 系只審核(收件)下列獎項之獎學金申請書(如下表及底下申請說明),其他獎學金之申請請參閱獎校內學金作業手冊(如附件)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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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編號 |
獎項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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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實踐大學校友文教基金會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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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美國紐約校友會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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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美國南加州校友會清寒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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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新園清寒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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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校外重要競賽績優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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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寶樹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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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創辦人謝東閔先生紀念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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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日間部大學部學行成績優良獎學金* |
**請注意只有申請以上獎項之獎學金則需要依系上規定時間內(105/10/03)送到系辦喔~~
二 .提早收件原因為因部分獎學金需先送教師評分因素,故系上收件有提早收件至105年10月3日(一)下午3:00前止。 (城區同學請提早送件),逾期則不收件。此點要請申請的同學配合
三 .為公平性、獎學金申請以審查104學年度第2學期之表現為主,另如曾獲獎事蹟或服務事蹟、低收入/清寒等請檢附影本證明(正本隨申請書檢驗); 未附上證明者,則不認定。若審查期間發現不符事實,則取消資格。 申請書繳交內容若不齊也將退件。
四. 獎學金申請書(如附件)之前4頁(含封面)請務必填寫與印製、並請黏貼1-2吋正規正面大頭照並請注意下列規定繳交資料(本次有新規定 請務必遵守):
1.檢附在學證明:凡申請校內獎助學金者可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 檢附繳費證明單(請至彰銀學費入口網學雜費專區列印學雜費繳費證明單)
(2) 影印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至教務處註冊組蓋章。
2.申請清寒獎學金者,需檢附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
3.檢附具百分比和排名成績單正本(需加蓋教務處印章)。
4.請依各項獎學金申請條件,詳填本申請書(含各項證明,並詳填家庭概況),填寫不實者,一律不予審核。
5.相關附件請附於後面表單。
6.請填寫以下google表單,未填寫者視為未完成申請手續
https://goo.gl/forms/5ZvYiQJajIhDgnp13
7.為方便本校同學申領獎助學金,請配合登錄與提供學生本人銀行帳戶及繳交銀行存款存摺影本(如附件),以 作為學校款項匯入作業之依據。(存款帳戶包含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
五. 最新校外獎學金申請條件可參閱校內課指組公告。或請與課指二組聯繫,電話07-6678888,分機32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