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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第2學期校內獎助學金申請(含系上收件注意事項)

107學年度第2學期校內獎助學金申請 (含系上注意事項)

〈收件期限:108年3月4日~3月14日(四)15:00(此為國貿系收件時間)

一 . 系只審核(收件)下列獎項之獎學金申請書(如下表及請參閱最底下申請與審查說明)其他獎學金之申請與規定繳交時間,請參閱校內獎學金作業手冊(如附件)為主

獎項編號

獎項名稱

1-12

實踐大學校友文教基金會助學金

1-14

美國南加州校友會清寒助學金

1-15

新園清寒助學金

2-1

校外重要競賽績優獎學金

3-1

創辦人謝東閔先生紀念助學金*

3-3

日間部大學部學行成績優良獎學金*

**請注意只有申請以上獎項之獎學金則需要依系上規定時間內(3月14日(四)15:00)送到系辦喔~~

***提早收件原因為因部分獎學金需先送教師評分因素,故系上收件有提早收件逾期則不收件。此點要請申請的同學配合  

二 .為公平性、獎學金申請以審查107學年度第1學期之表現為主,另如曾獲獎事蹟或服務事蹟、低收入/清寒等請檢附影本證明(正本隨申請書檢驗);未附上證明者,則不認定。若審查期間發現不符事實,則取消資格。 申請書繳交內容若不齊也將退件。

三. 107-2獎學金申請書(如附件)-前3頁(含封面)請務必填寫與印製、並請黏貼1-2吋正規正面大頭照並請注意下列規定繳交資料(本次有新規定 請務必遵守):

1.檢附在學證明:凡申請校內獎助學金者可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 檢附繳費證明單(請至彰銀學費入口網學雜費專區列印學雜費繳費證明單)
  • 影印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至教務處註冊組蓋章

2.申請清寒獎學金者,需檢附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

3.檢附具百分比和排名之單學期成績單正本(需加蓋教務處印章)。

4.請依各項獎學金申請條件,詳填本申請書(含各項證明,並詳填家庭概況),填寫不實者,一律不予審核

5.相關附件請附於後面表單。

6.請填寫以下表單,未填寫者視為未完成申請手續

https://activity.kh.usc.edu.tw/files/87-1015-603.php?Lang=zh-tw

  7.請同學務必確認個人帳戶登入於校務資訊系統,確保獎助學金獲獎後順利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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